为进一步推进中心镇培育建设,激发中心镇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根据市里对中心镇培育建设的考核要求,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截止11月21日,区发改、建设、国土、水利、林业、农业、卫生、环保、旅游等9部门已制定出台中心镇扩权强镇管理权限下放的文件,将30项管理权限委托中心镇政府行使。
区直部门管理权限下放中心镇行使主要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其中区发改、水利、林业、旅游下放管理权限2项,区建设分局下放10项,区国土分局下放7项,区农业局下放3项,区卫生局、环保分局各下放1项。各中心镇将按照“谁行使、谁负责”原则,严格根据区级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依法用权,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政务公开,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
(体改科 尚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