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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点击:  【字体:

关于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丽水碧湖建友屠宰场:
  你场《关于要求增加屠宰加工服务费的申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0239号》,经研究,决定对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收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28/头。

 二、生猪屠宰收费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的内容,在经营场所、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经营户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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