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丽水碧湖建友屠宰场: 你场《关于要求增加屠宰加工服务费的申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0〕239号》,经研究,决定对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收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28元/头。
二、生猪屠宰收费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的内容,在经营场所、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经营户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