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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3日  点击:  【字体:
莲都区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
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备注
公安 1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5元/本 〔1994〕浙价发98号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申领、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 浙价费〔2004〕64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浙财综字〔2007〕77号,财综〔2007〕34号,财综〔2004〕8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工本费的复函》(浙价费〔2005〕207号、浙财综〔2005〕69号同时废止。对于确需加急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各级公安机关可通过为其办理临时第二代身份证或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解决其急需身份证的需求,但不得借此收取快件费、加急费等费用
3 电动自行车牌证费 20/ 丽发改费管〔2010〕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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